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6日以7元/kg的价钱从樊城区竹叶山农产物买卖核心的“襄阳丁龙果行”购进“小台芒”1件(毛沉8kg),现实领取货款50元。总发卖金额94。34元。
高新手艺财产开辟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正在食物平安监视抽检工做中,检出高新手艺开辟区优客临糊口办事超市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现将不及格食物风险节制及核查措置环境通知布告如下。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正在购进上述不及格食物时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可以或许供给购货商品进、供货商的天分。考虑到当事人无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客不雅居心,且无证明食用其抽检不及格食物发生食物平安变乱或食源性疾病;经查询,当事人也无因同样违法行为被行政惩罚的记实;当事人可以或许积极整改,自动召回不及格食物,没有拒不更正的景象。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惩罚。
2025年7月28日,查验结论不及格。